尊敬的梁俊杰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阳泉市发展直播产业的建议》(第030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发展直播电商的做法成效

一是培育省级直播电商基地。挖掘培育我市优秀直播电商基地积极参与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创建,驿拓直播电商基地成功入选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同时,以评促建,指导驿拓直播电商基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电商新业态发展,2021年12月,驿拓直播电商基地被认定为“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以来,累计开展直播技能培训15场,培训400余人次,孵化、培养主播账号60余个,开展直播活动5500余场15000余小时,实现交易4000余万元。  

二是开展直播电商培训。推动平定发挥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引领作用,2021年开展“一村一品一网红”等直播电商培训活动,累计培训4场350余人。2023年重点围绕用好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数商兴农战略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直播电商助力乡村振兴专题培训”,邀请我省电子商务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电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播电商金牌讲师进行授课,培训班开设2期,共培训103人次。2025年聚焦电商运营核心逻辑、直播电商全流程策划与执行、短视频内容创作与新媒体精准营销等前沿领域,组织开展全市直播电商培训,助力学员全面掌握直播电商全链条运营能力,切实提升运用电商新业态新模式赋能产业升级的实战水平,共培训300余人次。

三是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围绕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购物节、618专题促销网络促销费活动。2022年以来开展网络促销费活动10余场,配合活动开展,每场专设“直播不停歇”活动板块。2023“晋情消费 泉民乐购”双十一网络购物节期间,组织19家企业90余个品牌240余款产品参加直播不停歇活动,在抖音、快手、淘宝、拼多多、视频号等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共计实现网络销售204万元。2024年618网络促消费活动期间,组织我市16家企业开展“618直播不停歇”活动,活动期间开展直播101场,直播时长达388小时,直播实现销售额306万元。协助开展“与辉同行”直播、“辛火计划”专场助农直播活动及“山西省特优农产品直播季”活动选品工作,其中,“与辉同行”山西行直播带货期间,实现网络销售额187万元,“辛火计划”专场助农直播期间实现网络销售额98.8万元。

四是推动直播大赛评选。为深入推进乡村e镇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推动电商新模式和“网红经济”发展,全力打造“好物”产业品牌,挖掘和培养本地短视频直播达人,提升我市农特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指导盂县乡村e镇、平定县乡村e镇举办创业创新暨网红直播大赛,50余名选手参赛,销售额达15余万元。组织参加“2023农村直播电商优秀案例”评选,平定主播杜芳洲的“让‘平定砂器’在电商直播中更加靓丽”的案例成功入选。

五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积极为新业态发展争取省级电商项目资金。2023年,争取省级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资金12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开展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训。

六是配合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市网信部门督促电商主体规范线上经营。从规范经营和常见违法行为查处两个方面对直播带货进行指引,规范直播带货经营活动。在日常行业指导及网络促消费活动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对《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2024年,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加强网络举报辟谣 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清朗网络交易环境”专项行动,组织我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网络店铺、乡村e镇内市场主体及开展线上业务的传统商贸企业开展自查,督促电商经营主体遵守网络交易秩序,切实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有力地推动了网络直播带货等电商领域的规范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吸纳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强化直播电商发展的引导。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发展体系,鼓励地方特色商品大力开展直播经营,实现特色发展;依托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6.18”等网络促消费活动,引导电商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推动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直播带货引流促销;引导并组织企业参加有影响力的直播带货、网销对接活动,推动供应链企业与电商直播企业深度合作。

二是加强直播电商实用人才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电商类培训,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力度,重视直播电商及流通创新理论研究,将网络直播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起点。对接高等院校、相关的职业技术类学校探索校企融合的人才培养制度,着力打造产学融合直播电商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电商行业应用型人才和综合性人才,实现专业和直播电商行业的精准对接。

三是推动直播电商基地提升运营水平。继续配合省商务厅开展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对已入选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的评价与管理,指导直播电商基地从注册主播数、直播场次数、直播时长、引导成交额、带动山西产品销售额、技能培训等多方面提高运营能力。同时积极申请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直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推动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是促进直播电商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我市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动向,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诚信规范经营。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市网信部门,开展清朗网络交易环境等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直播带货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着力提升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直播电商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我们将继续做好直播电商等工作,欢迎对我市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人:闫凌莺

联系电话:0353-229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