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朴雪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阳泉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立法。《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3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从准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公示、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到退出各环节的制度,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行为。具体有:《阳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范围与标准,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现象,保障了业主的经济利益;《阳泉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则细化了服务等级与对应的收费标准,促进了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与业主满意度的增强;《阳泉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范组建提供了指导,强化了业主自治能力,提升了物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费用收支等信息,增强了物业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阳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县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定,每月公布“红黑榜”名单,促进物业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市住建局、市中院、市场监督局联合《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流程机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和移交工作。解决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愿退出,新物业服务企业难以进入,新老物业服务企业交接不顺畅等问题;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联合《关于规范零散楼栋、院落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老旧小区基础性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核定程序。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零散楼栋、院落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向专业化管理过渡工作。
在贯彻落实省级政策方面,我们积极响应并转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不仅为我市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还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例如,省住建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为我市物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党建引领,有效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省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推出的《关于推动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住建、发改、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13个部门在物业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同时,界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建设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业主的责任义务边界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身责任义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提高了行业整体的规范化水平。同时,我们还转发并实施了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的《<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优化了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流程,确保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此外,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住建厅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通知》,并附上基层物业工作指引,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推动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省级政策的落地实施,共同构建了我市物业管理的法制框架,为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管
通过“三年行动”和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我市各县(区)主要集中在下沉物业管理服务,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增强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物业管理力量和服务能力,加强业主组织业委会(物管会)建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目前,已下放主要物业管理权限12项,全市建成区961个小区全部组建了物管会(业委会),其中业委会288个,物管会673个。
去年至今我市开展了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区(县)住建部门公示了服务投诉电话,广泛收集物业领域矛盾纠纷线索,及时转办、移交物业服务企业一并列入工作台账,并认真抓好整改。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加大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通过解聘、公开曝光、降低服务等级、移送执法队处置、提起诉讼等手段,强化震慑效应。共解聘物业企业5家、约谈了61家物业企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1个、降低小区物业服务等级4个、移送执法队处置3起,对高新区35个未进行物业服务定级备案的小区全部进行了整改。
今年2月26日在山西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开通“三晋物业”投诉转办系统,开通电话、邮件、现场和APP/二维码线上等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一键受理、高效分转、强化办理、追责问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物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截止9月18日,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1773条(其中住建部门1469条、消防部门96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22条、能源部门条、发改部门条、公安部门7条、行政审批部门1条、卫生健康部门1条、市场监管部门131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受理28条),已办结1731条,办结率97.63%。累计发布红榜企业30个,黑榜企业10个。
三、做好业委会(物管会)选举指导工作,推动业委会(物管会)履职信息公开
《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阳泉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进一步明确业委会(物管会)职责。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和住建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通知》,其中基层物业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履职和运行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指导街道(乡镇)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履职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严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人选关、审核关,配合社会工作部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委会、物管会成员。目前,全市建成区共961个小区,已组建业委会的小区为288个,已组建物管会的小区为673个,组建率100%。
今年我市正在建立健全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培训制度,组织对辖区内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委会(物管会)委员的职责意识,强化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的工作职能。对尚未按规定程序组建物管会的小区,要压实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管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要指导街道(乡镇)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主动公开人员组成情况、联系方式、履职情况等。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收集业主意见建议,推动居民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诉求,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受理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物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推进阳泉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