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数据
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45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阳开办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主 题 词: | |||
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数据标注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14号)文件,立足高新区资源优势,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为充分发挥数据标注产业比较优势,提高产业能级、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业特色,争创“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本政策中的数据标注是指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和质量检验等加工处理以形成供计算机识别的数据业务。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以数据标注和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对于数据标注企业规模稳定在200席以上的可给予每个有效席位3000元的坐席奖励。
第四条 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购买、租赁办公用房,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对于规模稳定在200席以上的企业可给予每个有效席位0.5元/平方米/天的创新载体奖励,奖励期限为1年。
数据标注企业提供以下资料,经审查合格可认定为有效席位:企业为同一员工累计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
第五条 对牵头制(修)订数据标注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统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为数据标注行业提供专业的人才招聘、用工指导、产学研融合等全方位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高等院校等单位向数据标注企业输送大专及以上的实习生或毕业生(含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班毕业生),一年内输送50人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期满6个月以上的,对其进行就业推荐奖励。奖励标准为大专(含高级工班毕业生)800元/人、本科及以上(含技师、预备技师)1000元/人。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审核申报材料,科技创新中心进行复审。根据审核结果提交会议审定,确定拟奖补项目及金额。拟奖补项目金额核定无异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科技创新中心负责处理。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审核通过后,由财政管理运营部进行资金拨付,保障数据标注产业扶持政策顺利实施。
第九条 本政策与阳泉高新区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由阳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料
2.数据标注政策兑现流程图
3.阳泉高新区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数据标注企业员工花名册
附件1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料
一、坐席奖励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正常经营,规模稳定在200席以上;
2.企业为同一员工累计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
(二)申请资料
1.《阳泉高新区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法人身份证;
3.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不少于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相应的工资流水或社保记录;
5.员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6.以上申请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留存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高水平创新载体奖励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正常经营,规模稳定在200席以上;
2.企业为同一员工累计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
(二)申请资料
1.《阳泉高新区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法人身份证;
3.自购业务用房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申请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留存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数据标注标准修订奖励
(一)申报条件
修订的标准文本已通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二)申请资料
1.《阳泉高新区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法人身份证;
3.修订标准文本封面和前言页;
4.以上申请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留存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培育数字标注人才奖励
(一)申报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高等院校等单位向数据服务企业输送大专及以上的实习生或毕业生(含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班毕业生),一年内输送50人及以上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期满6个月以上的。
(二)申请资料
1.《阳泉高新区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办学许可证正本和法人身份证;
3.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招聘人员名单;留用人员名单;学生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企业为同一员工累计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
4.所有申请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2
数据标注政策兑现流程图

附件3
阳泉高新区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办公地址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
基本户账号 | ||||
申请事由 | ||||
申请金额 (元) |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本单位谨此承诺本次专项资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说明: 本申请表一式肆份, 其中高新区管委会叁份,申请企业壹份。 | ||||
附件4
数据标注企业员工花名册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就职时间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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