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畅通城镇老旧小区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2 发布机构:

文件: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关于畅通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81号)印发后,为更好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发挥好维修资金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支持作用,制定《关于畅通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充分认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维修资金支持作用的重要意义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和持续发展。城镇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有利于方便业主出行,消除电梯运行安全隐患。

(二)加大维修资金的支持,是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和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款机制

(一)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维修资金的使用执行《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23〕94号)和《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二)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业主表决,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

3、物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审核申请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费用核算,经街道(乡镇)审核,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5、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拨付维修资金。

  五、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度拓宽城镇老旧小区维护改造资金筹集渠道

(一)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城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拟定交存方案。

(二)公示交存方案。

(三)业主大会表决交存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表决)。

(四)交存存方案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编制交存清册,开设专户银行。

(六)交存维修资金。

(七)对于业主已交存维修资金但余额不足首期交存维修资金30%的城镇老旧小区,续交流程可参照交存流程。

(八)推动建立维修资金长效补充机制。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维修资金使用的政策指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

(三)对拒不交存(续交)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存(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