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阳泉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于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建房函〔2024〕173号)要求,制定《阳泉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
3、《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交存标准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布具体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
商品住宅首期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现行交存标准为:总楼层7层以下(含7层)55元;总楼层8层至12层(含12层)75元;总楼层13层以上(含13层)95元。
四、使用程序
(一)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正常使用:业主表决、公示、提出申请、街道审核、
组织维修、结算公示、列支申请、资金拨付
应急使用:提出申请、张贴公告、街道审核、组织维修、结算公告、列支申请、资金拨付
(二)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资金使用流程参照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但须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实施细则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