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水利局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人)认为我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人认为我局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提出投诉举报:
(一)认为行政机关拒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内容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第四条 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时,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
(三)投诉举报事项和有关请求;
(四)反馈方式。
第五条 对于能够当场处理的,应立即进行组织协调, 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问题复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同意并告知举报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复:
(一)没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或者投诉举报内容无法核 实的;
(二)同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按程序办理的;
(三)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已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等法定途径正在办理的;
(四)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情形。
第七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做好实名投诉举报人信息的记录和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政务公开投诉举报资料。
第八条 阳泉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受理对本局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353-5608180 ,投诉来信邮寄地址: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路34号阳泉市水利局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投诉举报,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的字样。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