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体育局

各市体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397号) 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优秀运动队、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以及体育科研机构中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或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4.处于禁赛期和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
(二)评审专业
体育系列设置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两个专业类别,其中教练员专业包括竞技体育教练员和体能教练员。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履行教练员或运动防护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条件
1.教练员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运动防护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运动康复、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或医学、康复学等专业或方向。
(三)资历条件
任中级职称满5年,即2021年底前聘任中级教练或中级运动防护师;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职称,任中级职称须满2年,即2024年底前聘任中级教练或中级运动防护师。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已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教练员应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手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运动防护师应较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高难度运动防护任务,在运动创伤、运动疾病的防护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优秀运动队主管教练员,其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3人(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8名。
(2)3人(次)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
(3)3人(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
副教练员所带队员获奖人次均按主教练业绩要求的2倍计算。体能教练员按副教练员业绩标准参评,同一时期内,原则上1名运动员业绩只能认定1名体能教练员。
2.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主管教练员,其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9名及以上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3人(次)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
(2)3人(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
副教练员输送人数、所带队员获奖人次均按主管教练业绩要求的2倍计算。体能教练员按副教练员业绩标准参评,同一时期内,原则上1名运动员业绩只能认定1名体能教练员。
3.长期从事足球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须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作为球队主教练,执教队伍满1年,率队在国内成年各级别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包括中超联赛7-8名、中甲联赛4-6名、中乙联赛3-4名、中冠联赛亚军、女超联赛4-6名、女甲联赛3-4名、女乙联赛亚军、全国女足锦标赛3-4名、中国足球协会杯5-8名等;或率队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足球项目)各组别赛事中取得3-8名成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等;或率队在国际、国内青少年(学生)足球各组别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包括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3-8名,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前2名,亚洲大体联足球亚洲杯冠军,国际中体联足球世界杯冠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冠军等;或率队在全国五人制足球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包括五超联赛3-6名,五甲联赛2-3名,五人制足球锦标赛3-6名,五人制足球青少年锦标赛3-6名,女子五人制青年锦标赛冠军等。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9名输送至更高水平训练组织,包括体校、青训中心和职业俱乐部等,输送后3次在相应年龄组别全国竞技足球赛事中取得前3名。
(3)聘任中级教练职称后,在学校、体校、专业青训机构等基层专职从事12岁以下儿童足球启蒙训练工作,累计时间满15年。
4.服务优秀运动队、各类体育学校的运动防护师,聘任中级职称以来,须完成500个下队单元以上的运动防护工作量。“1个下队单元”指随队开展运动防护工作半天(或满4小时),下队工作量由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共同出具《下队服务证明》认定。同时,运动防护师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服务优秀运动队的运动防护师连续防护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连续防护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3人(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8名;或3人(次)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或3人(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
(2)服务各类体育学校的运动防护师连续防护1年以上的运动员,9名输送至上一级训练组织,3人(次)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或3人(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或1人(次)冠军。
上述业绩,同一时期内,原则上1名运动员业绩只能认定1名运动防护师。
(六)学术技术条件
1.教练员任中级职称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体育类或教育类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运动防护师任中级职称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体育类或医学类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运动防护相关专业论文,同时提交3篇独立或主持完成的运动防护典型疑难案例。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原则上近3年内须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足球教练员须取得中国足协B级以上教练员证书(收审材料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教练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练。
1.作为主管教练员,其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3名。
(2)2人(次)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
(3)3人(次)亚运会、全运会冠军。
2.现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在担任运动员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3名。
(2)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累计3次冠军。
(十)转系列评职称
取得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教练员或运动防护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可转评体育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转评人员应当按照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十一)贯通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开展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竞训、人事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送高评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期间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作出承诺,予以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该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按程序、条件推荐,申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送审申报材料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由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收审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3日,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等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省体育局网站(https://ty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地址: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联系电话:0351-7686257。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25日
(转载于山西省体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