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文物和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经验成果,增强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非遗保护传承、有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与宣传口号
(一)活动主题
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 促进可持续发展
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自信自强
(二)宣传口号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保护第一 加强管理 挖掘价值 有效利用 让文物活起来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共建美好精神家园
讲好中国文物故事 展现中华文明风采
各县区特色宣传口号
三、活动内容
(一)市级活动内容
1、启动仪式
活动时间:2023年6月10日
活动地点:娘子关景区
2、阳泉市第二届“非遗购物节”
活动时间:2023年6月9日至11日
活动口号:“潮生活 晋是宝”
活动内容:优选我市非遗、工艺美术、文创、农特产品,集中展演展销和互动体验,重点发动非遗传承人、生产保护企业、工艺美术大师、旅游扶贫村参与活动,打造“小而美”的文创品牌,推广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销售模式,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3、开展非遗项目展演
活动时间:2023年6月9日至11日
活动内容:挑选我市传统舞蹈、民俗、民间音乐等表演类非遗在娘子关景区演出。
(二)各县(区)文旅局通过本地非遗保护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根据本地资源及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宣传展示活动。
(三)倡议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博物馆条例》《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
2、组织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博物馆精品展览或课程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景区进行展演展示,举办非遗专题讲座、文物保护专题讲座等活动。
3、发挥“报、网、台、端、微”全媒体作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进行非遗、文物保护的专栏、专版、专题等宣传。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化馆(阳泉美术院)、阳泉市文物管理中心(市博物馆)、山西文旅集团
协办单位:平定县文化馆、阳泉市民间工艺美术协会、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文物保护宣传展示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主题、体现特色、注重实效。按照“红色领航、非遗助力”的工作要求,各县(区)文旅局选派辖区内非遗、工艺美术、文创、农特产品参加市里举办的非遗购物节活动,选派演出队伍参加非遗项目的展演活动,并保障参加展示、展演人员的交通等工作。市文化馆负责统筹整体活动,协调布置活动场地,并保障活动人员的用餐等工作。平定文旅局负责活动场地的安全应急工作,并保障参展人员、工作人员的住宿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宣传平台,设置专栏专刊,印发宣传材料,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挖掘文化遗产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作用,突出地域特色,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使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激发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因地制宜,确保安全。各县(区)文旅局要注重结合本县区资源优势和保护工作实际,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契机,充分展示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举措和丰硕成果,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在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惠及民生方面的积极贡献。同时,各项宣传展示活动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要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