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委组织市级专家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阳泉市矿区人民医院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进行医疗机构校验,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校验结果 |
1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 阳泉市矿区桃南西路5号,阳泉市矿区小南坑路10号 | 合格 |
2 | 阳泉市矿区人民医院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 | 阳泉市桃北西路磬泽苑1号楼 | 合格 |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