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第1603101号议案
《关于农村村医基本待遇的议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晓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村医基本待遇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为守牢基层健康底线,留住基层健康“守门员”提供了重要参考。针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单位职能和今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等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村医培养培训,持续提高村医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7月,我市共有村医816人,其中具有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272人。村医收入基本由在岗乡村医生岗位补助(1000元/月/行政村/所/医)+基本公卫补助(2023年补助标准为人均89元,村医承担40%以上的任务)+基药补助(按照行政村范围内常住人口,11.5元/人)+村卫生室运行维护经费(1200元/年/行政村/所)+基本医疗收入。按此计算常住人口为500人的村卫生室,村医年收入应达到3万元以上。此外大学生村医1万元/人/年,老年退养乡村医生200元/人/月。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360元/人/年。
二、针对您提出的村医目前面临从业环境差、收入待遇低、养老没保障等问题导致农村卫生人才十分缺乏,建议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的问题。
我市建立了基层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机制,规范基层机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建设,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垃圾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处置。目前我市积极落实乡村医生收入政策,收入主要以政府补贴为主和农副业收入为辅,主要有在岗乡村医生岗位补助(1000元/月/行政村/所/医)+基本公卫补助(2023年补助标准为人均89元(连续四年每年增长5元),村医承担40%以上的任务)+基药补助(按照行政村范围内常住人口,11.5元/人)+村卫生室运行维护经费(1200元/年/行政村/所)+基本医疗收入,此外大学生村医还有1万元/人/年的补助,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此外还加大了人口小村村医补助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建立了乡村医生服务补助动态增长机制。同时不断完善村医养老保障制度,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360元/人/年,老年退养乡村医生200元/人/月,落实村医在岗及退养养老双轨补助制度,鼓励引导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村医退养待遇。
三、针对您提出的开展乡村医生“农转公”身份转换的建议。
从2009年深化医改以来,我国基层卫生服务网得到巩固,床位数逐年增加,卫生人才规模和素质不断提升,但同时挑战依然存在,卫生人才的短板和不足,仍然是制约基层发展的瓶颈。我市目前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提升计划,畅通乡村医生后备人才补充渠道,鼓励各县(区)开展“村来村去”免费订单定向培养,“乡招村用”招聘工作试点由盂县扩大至全市,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鼓励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推动县域内卫生人才配备统筹管理,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可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乡村医生优先招录纳入编制管理。建立乡村医生职业上升通道,允许推进乡村医生执业化,建立乡村医生上下贯通职业发展机制,扩展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继续支持关心我市卫生健康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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