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16030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志明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吸附农村人口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议强调,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决定》印发后,国家和省相继修改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随后,省、市相应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三孩政策落实和支持措施配套,全面推动人口生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农村人口出生率的相关政策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积极推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2022年,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印发了《阳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了以我委牵头的“一小”工作专班,制定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和主要任务等。2023年2月,我委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我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4月,配套制定了《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抓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提出在教育、就业、税收、住房等方面制定出台能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有效减轻群众后顾之忧的政策,进一步明确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陪护假,鼓励单位落实婴幼儿保教费,研究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针对农村地区,提出要充分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场所,支持开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助力减轻群众生育负担,激发生育潜能。
(二)关于巩固农村人口的相关政策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制度,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实施方案》强调要“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县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县(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支持市计生协会牵头建立生育关怀基金,鼓励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近年来,我委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2022年6月22日,市发改委印发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提出要“一老一小”城乡服务统筹推进,社区服务全面开展,农村服务设施逐步建设完善,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不断通过服务焕发农村人口活力,巩固农村人口保持平稳增长。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我委每年利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国际女童日等节点,通过线上知识推送、线下活动开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三孩生育政策,宣讲科学育儿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生育环境。2023年4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宣传党的二十大以及新时代人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组织安排各县(区)深入村(居)小巷“地毯式”开展清理规范生育政策宣传标语活动,正本清源,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重塑群众生育信心。5月15日-6月15日,我市组织开展托育服务月宣传活动,市级在市文化中心北广场举行线下活动,7月11日,全市各级组织开展了“促进性别平等,护佑妇幼健康”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抓好《决定》《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共同助力推动农村发展,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责人:赵海贯
承办人:高 丽
联系电话:2290196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