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D类243号提案《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5 发布机构: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D类243号提案《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

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苏巧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对保障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具有现实意义,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决策价值。针对您的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单位职能和今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卫基层发〔2023〕10号)有关要求,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一、针对您提出的“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的建议,我们一是继续做实包括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查、就医路径指导、上级医院预约等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签约服务。二是围绕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诊疗范围和业务特色,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由签约居民自主选择,形成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按需提供差异化服务。三是优化预约和转诊服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预约就诊方式,多渠道为签约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服务。为符合上转标准的签约患者提供上级医院门诊、住院、检查检验等转诊服务。县域(城市)医疗集团明确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和转诊标准,规范转诊流程,将牵头医院20-30%优质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资源及部分床位预留给家庭医生,落实牵头医院优先接诊、检查、收住上转患者服务措施,压实牵头医院下转责任,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及时下转基层,告知并指导家庭医生(团队)为其提供后续治疗、康复、护理、用药及健康指导等服务。四是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护理、康复、随访管理、健康指导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医护人员上门服务费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服务成本自主定价。五是按照长处方管理有关规定,逐步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规范提供4-12周长期处方服务,确保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二、针对您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的建议,一是我委充分利用“5·19世界家庭医生日”,通过户外大屏内容投放进行线上宣传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在本辖区人口密集的广场进行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签约服务政策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渠道和基础健康知识传播活动,确保群众健康有“医”靠。联合城区卫体局于5月19日上午在阳光广场开展了主题为“签而有约 共享健康”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活动,共23家基层医疗机构及妇幼、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计50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发放活动宣传册500余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咨询和义诊,同时进行现场签约,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深入人心。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随访和“互联网+”打通了乡村振兴与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对接的“最后一公里”,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问题。盂县通过家庭医生APP,为农村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和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签约团队建设,提升履约服务能力”的建议,一是家庭医生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全科医生为主,同时鼓励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二是允许家庭医生组合可通过与护士、公共卫生等人员组建团队签约,也可直接与居民签约。允许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以个人为主体签约。同时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等途径引导更多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加大技术、设备、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力度,壮大签约服务力量。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四是加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持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提升教育,引导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五是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签约服务定期逐级考核评价机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资金拨付、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等挂钩,可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成员职称聘任、评先评优的依据,充分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四、针对您提出的“探索配套政策,健全保障机制”的建议,我委会同医保部门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鼓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签约服务包由基础签约服务项目和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组成。要求各县(区)根据签约服务包的内容,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支付标准。其中,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按照相关门诊统筹规定执行(未参保的由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管理规定支付;自费部分由个人自付。对基础签约服务项目,各县(区)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能力及参保人员意愿,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基础签约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参考表》(见附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5元的标准打包付费,支付标准根据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服务工作量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基础签约服务项目打包付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向参保居民收取门诊诊察费和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服务费。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的县(区)可根据参保签约居民人数,按上述标准核定家庭医生基础签约服务费,考核后拨付。签约服务费收入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必要成本后,原则上将不少于70%的资金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奖励。

五、针对您提出的“加快信息化建设,助力家庭医生签约”的建议,我市基于全市电子电子健康档案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集团内签约居民健康数据共建共享,打通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等数据通道。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继续支持关心我市卫生健康建设发展。

人:赵志刚

人: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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