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D类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5 发布机构: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第十二次会议D类245

提案的答复

敬的苏巧艳委

好。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大型公共场所安装‘瞬时消毒’设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精准规范地做好消毒工作事关防疫整体措施落实,事关疫情防控效果。

自疫情发生以来,省防控办制定印发《山西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消毒技术指南》、《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指南》、《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指南,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重点场所和单位,如商超、宾馆、农(集)贸市场、交通工具(站点)、学校、办公楼宇、建筑工地、养老机构等,要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场所和环境的污染风险特点,指导科学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加大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消毒频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对客运场站、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大型场所,并未明确要求配备消毒设备,只需做好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公共场所消杀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需要各部门联防联控,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继续支持关心我市卫生健康建设发展。

主管领导:

负责人:姜    

经办人:任梦枝

联系电话:229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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