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阳泉市委员会十四届二次​会议D类第2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5 发布机构: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阳泉市委员会十四届二次

会议D类第2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富民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托育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托育政策机制。为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20年7月,出台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委相继印发了《阳泉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做好3岁以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1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印发了《阳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了以我委牵头的“一小”工作专班,制定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和主要任务等,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行动,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2021年8月,国家卫健委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提出要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2月,我市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了《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提出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我市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认定,加强岗前和岗位培训,鼓励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三是增强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推进“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过程中,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2022年,联合消防、教育、审批等5部门印发《关于对全市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的通知》,部门联动,对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2023年,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全市托育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确定每年定期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新的,努力为婴幼儿提供个安全有保障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是加强示范引领。在我市范围内积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县(区)积极开展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活动,争创省级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先进县(区),努力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争优创先、干事创业的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市矿区被省卫健委授予婴幼儿照护服务先进试点县,天骄幼儿园南校区被评为“山西省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同时,联合市总工会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五是办好民生实事。2023年,按照省政府“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为推进我市五个县区各建设1所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印发了我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任务、工程进度要求等。同时,印发了《关于2023年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建设和完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项目建设和完工验收等事项进一步具体安排。全市5个项目县(区)中包括3个新建项目(城区、盂县、郊区),2个改扩建项目(矿区、平定)。项目完工投入运营后,统一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辐射带动周边托育机构服务向普惠化方面发展。

六是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特殊节日,通过线上知识推送、线下活动开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三孩生育政策,宣讲婴幼儿入托的好处、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和托育机构相关政策规范,为托育机构招生、运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2023年6月2日,我市2023年托育服务月线下宣传活动在市文化中心北广场举行,200余人参与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共计500余份。7月11日,在城区阳光广场组织“促进性别平等,护佑妇幼健康”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宣传惠及群众500余人。

二、关于以社区为服务半径,完善托育照护机构布局

国家卫健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出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将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托儿所作为完整居住社区必须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指导各地推动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我市印发的《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利用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应。2022年,市发改委印发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提出要“一老一小”城乡服务统筹推进,社区服务全面开展,农村服务设施逐步建设完善,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三、关于综合发挥市场作用吸引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

2020年,《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提出了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在人群密集区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2023年《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再次鼓励通过发放运营补贴、托育费用补助等措施,支持托育机构的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托育服务提供合理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同时,我委积极推动落实2023年省政府“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指导我市平定县、盂县、城区、矿区、郊区,每个县(区)建设1所承担示范性和指导功能的公办综合托育机构,为全市直接增加520个普惠性托位,以公办促民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赞同您对建立健全我市托育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议,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保障机制作为完善三孩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一项重点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抓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责人:赵海贯

承办人:高

联系电话:2290196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