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阳开财发〔2024〕2号
阳泉高新区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晋财购〔2023〕5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应编尽编、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依法完整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经费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切实遵照预算批准执行采购。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备案采购计划,不得采取隐瞒真相或变造采购内容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不得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逃避政府采购或规避公开招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进行采购的,财政部门不得补办政府采购手续。
二、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主体职责,充分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具体执行《关于转发<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阳开财发〔2023〕18号)。
三、依据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注重采购结果的原则,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
(一)云计算服务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具体执行《关于转发<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云计算服务施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施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的通知》(阳开财发〔2024〕3号)。
(二)公务机票购买,具体执行《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阳开财发〔2020〕8号)。
以上(一)至(二)项采购具体执行上述规定,相关名单到期后,按照新发布的名单执行。
四、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执行《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阳开财发〔2020〕9号)。
五、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质疑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执行《关于转发<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的通知》(阳开财发〔2023〕17号)。
六、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维护政府采购行业秩序,具体执行《关于转发<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阳开财发〔2023〕87号)。
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具体执行《阳泉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阳开财发〔2023〕88号)。
八、采购人应规范办理进口产品的论证、核准等相关手续。进口产品论证、审核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各主管预算单位应统筹协调本部门进口产品采购相关工作,可结合部门需求特点,组织专家论证;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办理过论证公示,并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人再次采购时,无需再次进行论证、公示。
九、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区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另行通知。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pdf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