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2026年度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04 发布机构:建设管理部

为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高新区辖区内组织开展2026年度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标本兼治,重点聚焦房地产交易、住房租赁和中介机构乱象,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集中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房地产交易全链条监管,完善部门协同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

(二)房屋交易

1.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现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违规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一房多卖;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以“零公摊、超高得房率”等噱头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按照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一套一标,未按规定标明当期销售房源及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未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条件、代收代办服务可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以及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影响房价的相关因素;未公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和标准;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未同步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2.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多义承培房地产经纪业各和收的费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违规在按揭业务中向金融机构收取渠道费、系统接入费等不正当返点;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牟取利益;骚扰推销、泄漏客户信息等。

(三)住房租赁

住房租赁市场中的问题。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缩短租期,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违规隔断或改建非居住空间出租,安全隐患突出;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6年5月27日-65日)。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制定《高新区2026年度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问题线索(2026年66日-6月26日)。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重点整治内容,督促企业对照整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45市民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信访投诉、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进行全面排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并分类建立工作台账。

(三)依法开展整治(2026年6月27日-9月30日)。

根据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在7月底前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阶段性成效。建立线索移交转办机制,将不属于住建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施销号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自媒体账号负责人等,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治、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销号禁言等措施,并选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2026年10月-2026年12月)。坚持整治规范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深挖问题症结,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在项目开发交易过程中,要积极探索落实好项目公司制的有效途径,完善与现房销售相匹配的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资金监管规则,防范逾期交付风险。在存量房交易服务监管过程中,要积极推动实现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数据共享;要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全面实行经纪人员实名登记、挂牌上岗、一人一码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横向协同联动,主动对接同级公安、发改、市场监督、金融、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同时,纵向贯通街道、社区,逐级明晰职责、压实属地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做好舆情管控。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深刻剖析案例背后的问题根源,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应,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同时,要加强房地产领域负面舆情监测,及时查删不实、敏感、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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