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阳城执发〔2026〕1号
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五条举措的通知》(阳政办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参照执行。
附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6版)修改.xlsx
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