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10-15 发布机构: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构规格正科级,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和所属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局党组决定、部署的落实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公文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文件、文稿和史志撰写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招考(录)增人计划。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及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益岗、劳务派遣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机构规格正科级,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组织编制部门预算,负责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编制、会计核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等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全局相关的审核、汇总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科级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监督指导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机关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

机构规格正科级,编制2名,职数1名。

研究落实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培训及普法工作。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四、公用行业监督管理科

机构规格正科级,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行业安全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公用行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公用行业的发展方向、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公用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五、市政设施监督管理

机构规格正科级,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市政设施的发展方向、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城市主次道路、桥涵、城市照明、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排水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参与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牵头负责全局水污染防治、防汛、防火工作,负责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

机构规格正科级,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约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并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管维护。负责城市建成区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牵头全局环境保护方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区建成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综合执法监督科

机构规格正科级,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督导落实。负责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考评。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建立并运行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和保障机制,指导协调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