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8218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7-28
标      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07-28
主  题 词: 是否有效:
失效日期: 2026-07-28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