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30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15 发布机构: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3004号建议

的答复

尊敬的董殿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管理保障行驶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改进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们已积极进行了采纳。

2023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将《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向市人大进行上报立法。3月22日,市人大“2023年度立法工作会议”上将《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确定阳泉市公安局为牵头部门,交警支队具体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接到任务后,交警支队立即组织开展了《条例》起草的前期准备工作。交警支队委托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承担此项目的研究、咨询、起草等相关事宜,并与4月3日签订了《地方立法合同书》。5月19日,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交警支队召开了起草工作座谈会。6月26日,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目前《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共7章49条,分别对生产销售、登记管理、宣传、通行管理、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针对您提出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已有明确规定。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立法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确保《条例》顺利颁布实施。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宝贵的意见。

主管领导:

经 办 人:张  奡

联系电话:0353-2966628

阳泉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