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30 发布机构:


阳公函〔202543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02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宋晓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用民宿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加强和改进我市商用民宿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们已积极进行了采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兴起,日租房、网约房等在线短租的新型经营模式为代表的“新业态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追捧,随之产生的各类涉网约房治安隐患问题和漏洞也逐渐凸显,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管理依据和处罚措施的缺乏,导致多数网约房处于管理盲区,亟待探索完善有效的治安管理工作模式强化管理。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公安机关对我市在线日租房、网约房进行了初步的调研。经系统查询,目前我市日租房、网约房的房源信息大概有65条,经营网约房业主通过相关平台(如小猪、美团、携程、去哪儿等)上线房源,通过安装智能锁或预留钥匙等方式入住。调研发现,一些经营者与房客不见面,“一人


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只出租、不管理”等现象非常普遍,到底什么人入住、在房间内干什么,房东、经营者及预定网络平台都不掌握,管理部门更不知道,失管的日租房、网约房容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藏身之所,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日租房、网约房混杂在居民楼内,由于房客流动性大、入住时间不定、人员混杂、夜间活动、不守公德等情况,扰民现象频发。但由于日租房、网约房暂无明确的法律定位,缺乏管理依据,且开设网约房、民宿无需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为我们的管理和打击工作造成诸多困难。

针对上述治安隐患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探索日租房、网约房管理的可行办法。

   一是积极推动依法管理。2025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第一章第五条提出“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我们在鼓励的同时要依法做好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尽快推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办法,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组织民警到管理经验丰富的地区开展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结合我市情况开展调研,切实推动网约房依法规范管理。

二是全面开展摸排,确保底数清晰。依托平台线上房源为基础,对我市日租房、网约房进行地毯式摸排,掌握底数,全部登记造册,同时对业主开展法制宣传,明确管理责任。

三是推进数据赋能,构建治理生态系统。根据现有的民宿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按照“四实”要求,依托大数据等现代化智能手段,准备筹划日租房、网约房管理app”的研发,以智慧警务促管理实效。在客户端对入住旅客进行信息登记,确保入住透明。在此基础上开发人脸识别(人像比对)功能,将信息系统对接公安人员库,实现数据实时对比,实现从案后倒查向案前预警的转变,着力构建完善的住宿信息采集、数据实时对比的安全监管生态系统。

四是开展教育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发挥媒体宣传优势,通过报纸、宣传拦、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广辟行业协会、日租房(网约房)管理小组以及基层民警上门走访等多种渠道,定期召开相关工作管理会议,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宣传规范日租房、网约房管理工作,筑牢从业人员思想安全防线,争取达到“检查一家,宣传教育一家,影响一片”的效果。

五是强化对非法日租房、网约房的打击,建立综合治理合作机制。公安机关作为主要治安管理力量,积极与文旅商务、住建、网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合作,开展定期联合行动,共同排查整治,实现协同治理。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综合治理能力,解决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管理等问题,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的多部门治理体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加强日租房、网约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

人:田晓雨

联系电话:0353-20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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