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答复-治安(民爆)
发布日期:2025-10-30 发布机构:


阳公函〔202548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如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春节开放鞭炮燃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宝贵建议对加强和改进我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2020年,山西省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通告》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查处打击等多项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烟花爆竹案件、事故。


一、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安全监管。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焰火燃放活动,一律不审批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批准的燃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督促燃放单位严格按照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实施燃放。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域等部位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对非法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和单位,严格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管控。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其他可能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和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报告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活动。

三、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切实形成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力。深入摸排、容易滋生非法制贩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全力查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依法查处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下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一是反馈建议,优化管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建议,推动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向更科学、更高效的方向迈进。二是强化宣传,提升意识。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深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的认知和理解,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联合监管,严打违法。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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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