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为增强我市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发〔2022〕79号)文件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29号),2022年下达我市专项救灾资金26.3万元,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1.75万亩,培训指导人数53人。
按照我市今年农作物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和因素法进行分配,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及任务分配计划:平定县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0.6万亩,资金9万元;盂县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0.6万亩;资金9万元;郊区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0.55万亩,资金补助8.3万元。
各县区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数,细化分解任务,快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
阳泉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
|
序号 |
县(区)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标准 |
任务清单 |
|
|
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万亩次) |
培训指导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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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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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15(元/亩) |
1.75 |
53 |
|
1 |
平定县 |
9 |
0.6 |
18 |
|
|
2 |
盂县 |
9 |
0.6 |
18 |
|
|
3 |
郊区 |
8.3 |
0.55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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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阳泉市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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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
省级财政部门 |
山西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
|
市级财政部门 |
阳泉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6.3 |
|||||
|
其中:中央补助 |
26.3 |
||||||
|
地方资金 |
|
||||||
|
年 度 目 标 |
支持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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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
不少于1.75万亩次 |
|||
|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
不少于53人次 |
||||||
|
质量指标 |
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
|
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 |
||||||
|
时效指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
|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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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平定县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
省级财政部门 |
山西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
|
县级财政部门 |
平定县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9.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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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资金 |
|
||||||
|
年 度 目 标 |
支持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
不少于0.6万亩次 |
|||
|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
不少于18人次 |
||||||
|
质量指标 |
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
|
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 |
||||||
|
时效指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
|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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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盂县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
省级财政部门 |
山西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
|
县级财政部门 |
盂县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盂县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9.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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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资金 |
|
||||||
|
年 度 目 标 |
支持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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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
不少于0.6万亩次 |
|||
|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
不少于18人次 |
||||||
|
质量指标 |
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
|
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 |
||||||
|
时效指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
|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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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郊区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
省级财政部门 |
山西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
|
县级财政部门 |
郊区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郊区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8.3 |
|||||
|
其中:中央补助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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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资金 |
|
||||||
|
年 度 目 标 |
支持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
不少于0.55万亩次 |
|||
|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
不少于17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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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
|
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 |
||||||
|
时效指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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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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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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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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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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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阳泉市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做好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实施好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
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通过对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等进行及时有效防控,使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绩效任务
及时发现灾情,玉 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不少于1.75万亩,有效遏制重大病虫暴发流行成灾,指导和培训人数不少于53(第四批)人次。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涉及平定县、盂县、郊区。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具有重大病虫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四、实施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在病虫灾害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统一的应急防治和绿色防控。
五、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
病虫的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病虫应急防治或绿色防控所需药剂、药械购置费、燃油、施药作业费,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支出。资金补助要严格按《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规定执行。
六、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区域,玉米重大病虫每亩补助 15元。各县区要认真核实作业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根据农业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的任务合同及验收凭证,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作业的服务组织。
七、项目管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等;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工作管理,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全力实施资金切块下达县区后,各县区要结合当地重大病虫发生实际,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落实情况,从 8月开始,我市将每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同时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8月底和10月底前,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