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平定县、盂县、郊区农业农村局:

为增强我市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发〔2022〕79号)文件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29号),2022年下达我专项救灾资金26.3万元,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1.75万亩,培训指导人数53人


按照我市今年农作物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和因素法进行分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及任务分配计划:平定县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0.6万亩,资金9万元;盂县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0.6万亩;资金9万元;郊区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0.55万亩,资金补助8.3万元。

各县区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数,细化分解任务,快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

阳泉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

序号

县(区)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标准

任务清单

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万亩次)

培训指导人数(人次)

阳泉市

 

26.3

15(元/亩)

1.75

53

1

平定县

9

0.6

18

2

盂县

9

0.6

18

3

郊区

8.3

0.55

17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阳泉市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市级财政部门

阳泉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6.3

其中:中央补助

26.3

地方资金

 

支持玉米重大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不少于1.75万亩次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不少于53人次

质量指标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统防统治覆盖率

>43%

时效指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社会效益指标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病虫害防控期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85%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平定县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财政部门

平定县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9.0

其中:中央补助

9.0

地方资金

 

支持玉米重大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不少于0.6万亩次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不少于18人次

质量指标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统防统治覆盖率

>43%

时效指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社会效益指标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病虫害防控期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85%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盂县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财政部门

盂县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盂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9.0

其中:中央补助

9.0

地方资金

 

支持玉米重大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不少于0.6万亩次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不少于18人次

质量指标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统防统治覆盖率

>43%

时效指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社会效益指标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病虫害防控期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85%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郊区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财政部门

郊区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郊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8.3

其中:中央补助

8.3

地方资金

 

支持玉米重大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不少于0.55万亩次

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

不少于17人次

质量指标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统防统治覆盖率

>43%

时效指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社会效益指标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病虫害防控期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85%

附件3

阳泉市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做好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实施好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 

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通过对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等进行及时有效防控,使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绩效任务

及时发现灾情,玉 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不少于1.75万亩,有效遏制重大病虫暴发流行成灾,指导和培训人数不少于53(第四批)人次。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涉及平定县、盂县、郊区。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具有重大病虫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四、实施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在病虫灾害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统一的应急防治和绿色防控。

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作物重大

病虫的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病虫应急防治或绿色防控所需药剂、药械购置费、燃油、施药作业费,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支出。资金补助要严格按《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规定执行。  

六、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区域,玉米重大病虫每亩补助 15元。各县区要认真核实作业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根据农业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的任务合同及验收凭证,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作业的服务组织。

七、项目管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等;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工作管理,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全力实施资金切块下达县区后,各县区要结合当地重大病虫发生实际,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落实情况,从 8月开始,我市将每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同时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8月底和10月底前,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