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发布机构:

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2023114号)文件,将2024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29.06万元下达你们。现将相关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资金任务安排。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原则上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持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同一转移支付项目内,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经报备省厅同意后方可调剂,不得超出任务清单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资金用于地方政策性任务。

二、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保证项目安全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把握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深化绩效管理。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安排专人做好预算执行调度,并于每月24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上完成数据报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今年市局将每月25日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不定期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市、县(区)党委政府。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业农村项目全链条监管,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6月底、10月底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市局项目主管单位12月底前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绩效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局项目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