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3 发布机构:

平定县、盂县、郊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115号)文件,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预指标1426.3万元相关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3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项目主体、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原则上,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要求外,省农业农村厅不再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批复县(区)域内有关事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也可委托县项目主管单位对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批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批复局属有关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市本级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实施的项目。各级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推进实施。市局项目主管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方案批复的予以通报;必要的,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资金予以收回。

二、加快预算执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任务和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政策性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直补到户类资金,要提前组织,确保尽早兑付。对项目补助类资金,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不同项目可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如采用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的方式或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款的方式拨付资金到相应项目实施单位,避免简单采取先建后补的单一补助方式。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核实相关数据,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局有关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预算执行调度及绩效运行监控,并于每月24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上完成数据报送。市局将每月25日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省厅将不定期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市、县(区)党委政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按时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市局项目主管单位。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应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