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启用工作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31 发布机构: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阳城发〔2026〕55号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启用工作证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于202671日统一启用工作证,现就工作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证适用范围

我局为局属单位在职在编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工作证。工作证采用实名制,只限在职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工作证用途

1. 日常巡查、现场踏勘、设施核查、台账核验工作;

2. 政策宣传、群众咨询答复、公共服务对接工作

3. 部门协作、现场事务对接、工作信息核实工作;

4. 单位安排的非执法类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督导协助工作。

使用要求

1.工作证仅作为工作人员日常履职身份凭证,不属于行政执法证件,不得用于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2. 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规范工作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违规使用工作证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局属单位做好工作证签收、使用、管理工作,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证交回局法规科统一注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作证有效期五年,至2031年6月30日止。

附: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证样式docx.docx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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