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尊敬的李京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巡游出租车特殊情况下提高收费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阳泉交通的关心和支持!
市交通局始终把加强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运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巡游出租车特殊情况下提高收费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市交通局将积极采纳,积极沟通对接发改委价管部门,推动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出租车收费。
2012年,阳泉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阳价价字[2012]165号)文件,明确出租车价格标准为起步价6元/2公里;运行价1.2元/公里;夜间行驶价在上述规定价格基础上加收20%,时间为晚22:00时至次日6:00时,营运中慢车及停车等待计时,低于12公里或停车等候累计5分钟以1公里计费;单程5公里以上(不含5公里)加收回空费,回空费标准在基本租价基础上加收50%。
2021年,我局已积极对接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泉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通知》(阳发改价管〔2021〕2号),每年春节期间假期,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额不超过4元(即起步价最高10元),每年春节市交通运输部门网站、阳泉日报等方式对春节期间出租车调整价格进行公示方式,公布投诉电话,方便市民知悉。
您提出的在极端天气情况下适时提高出租车计价标准,目前我局也在积极探索,随着我市TOCC系统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大数据管理能力的提升,我局将会同发改价格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出租车起步价或者公里单价上涨标准,更科学合理的推动出租车行业的健康运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您多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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