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6-02-26 发布机构: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编制4名,职数2名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机要、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值班、印鉴、接待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综合性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人事教育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组织、统战工作。
  
  财务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收费公路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预算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融资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提出我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和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法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综合规划科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民航运输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枢纽和场站规划。组织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负责提出我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本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民航运输监管职责。协调推进机场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通用航空事务的统筹、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
  
  
  安全监督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局防火、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负责交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公路管理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公路路政、治超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综合运输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水路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和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水上浮动设施和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
  
  交通战备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战备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交通工程项目和民用运载工具等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调用等工作。拟订全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负责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专用铁路管理单位提交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